纪检监察

廉洁课堂丨有关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纪律规定及其理解适用(四)

2026-08-25

编者按:

      按照廉洁宣教月活动安排,公司纪委结合涉外行业特点,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及解析,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连载。请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

    【条文规定】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理解适用】

      该行为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作规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违纪行为,2018年和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这一规定,且2023年版又增加了第二款关于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内容。

      本违纪行为的常见情形有党员干部违反出国(境)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擅自出国(境),私藏护照或谎称护照丢失不上交、护照领用后不及时交回;未按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报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等。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指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公民签发的证件。出国护照、出境证件是公民在国(境)外的身份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于2003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对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党员、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把组织纪律执行到位。

       “擅自变更路线”是指擅自变更报经组织审批时申报的因私出国(境)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是指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人员违反规定逾期滞留境外的行为。除了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外,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还包括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人员持普通护照前往事先未报批的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过境或者与中国实现互免普通护照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获批前往某个或某几个申根国家,但私自前往未事先报批的其他申根国家。

       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干部,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党员干部需明白,因私出国(境)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要切实强化自身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万万不可随心所欲“说走就走”。

 

来源:江西国际公司纪委综合办公室,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信息

廉洁课堂丨有关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纪律规定及其理解适用(四)

2026-08-25

编者按:

      按照廉洁宣教月活动安排,公司纪委结合涉外行业特点,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及解析,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连载。请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

    【条文规定】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理解适用】

      该行为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作规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违纪行为,2018年和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这一规定,且2023年版又增加了第二款关于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内容。

      本违纪行为的常见情形有党员干部违反出国(境)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擅自出国(境),私藏护照或谎称护照丢失不上交、护照领用后不及时交回;未按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报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等。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指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公民签发的证件。出国护照、出境证件是公民在国(境)外的身份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于2003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对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党员、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把组织纪律执行到位。

       “擅自变更路线”是指擅自变更报经组织审批时申报的因私出国(境)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是指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人员违反规定逾期滞留境外的行为。除了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外,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还包括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人员持普通护照前往事先未报批的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过境或者与中国实现互免普通护照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获批前往某个或某几个申根国家,但私自前往未事先报批的其他申根国家。

       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干部,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党员干部需明白,因私出国(境)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要切实强化自身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万万不可随心所欲“说走就走”。

 

来源:江西国际公司纪委综合办公室,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