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编者按:
按照廉洁宣教月活动安排,公司纪委结合涉外行业特点,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及解析,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连载。请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条文规定】
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理解适用】
该行为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作规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违纪行为,2018年和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等都对取得外国国籍进行了限制。永久居留权是指个人有权在该国永久居留,进出该国不需要申请签证,但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不同的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永久居民或“绿卡”。长期居留许可是在居留许可期内可以在某国居住,并可凭相应证件出境入境该国,但该许可存在一定的期限。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既是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严重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2004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和1999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等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执行)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向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调回,并给予相关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江西国际公司纪委综合办公室,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信息
2026-08-25
编者按:
按照廉洁宣教月活动安排,公司纪委结合涉外行业特点,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跨国(境)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及解析,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连载。请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条文规定】
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理解适用】
该行为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作规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违纪行为,2018年和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等都对取得外国国籍进行了限制。永久居留权是指个人有权在该国永久居留,进出该国不需要申请签证,但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不同的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永久居民或“绿卡”。长期居留许可是在居留许可期内可以在某国居住,并可凭相应证件出境入境该国,但该许可存在一定的期限。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既是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严重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2004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和1999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等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执行)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向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调回,并给予相关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江西国际公司纪委综合办公室,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信息